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和夏季高温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4 09:48 浏览:1596次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和夏季高温期间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温汛期安全防范和抢险救灾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汛期和夏季高温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压实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主体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保障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健康,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和夏季高温天气对施工安全的不利影响,认真分析汛期和夏季高温施工安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建设单位要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渝建质安〔2021〕30号)有关要求,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其他参建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工建设;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将质量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到每个员工;定期对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安全责任落实等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和人员履行法定责任和合同义务;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危大工程、关键节点等安全管理重点部位的检查;强化合同履约管理,在实施安全管理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形,应立即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完善,对拒不整改的,要按照合同约定追究有关单位违约责任,并按照规定书面报告项目施工安全监管部门。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要加大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做到“日周月”监管执法,提升执法强度和执法质量;对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企业和人员,从严顶格处理,倒逼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二、严格落实防暑降温防范措施

(一)合理安排调整作息时间。要密切关注高温天气预报,落实“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作业、休息时间,合理安排工序和工作量,减轻劳动强度,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除抢险排危作业外,当日气温超过37℃以上、40℃以下(不含40℃),严禁11:00至16:00进行室外作业;当日最高气温超过40℃时,经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施工场所温度低于37℃的,应当停止施工作业。在高湿度情况下,更要严控作业时间,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作业安全,防止中暑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改善现场生产生活环境。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并满足防暑降温工作需要。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对不宜从事日晒、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

(三)做好饮食卫生防疫工作。要切实加强对食堂、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保证饮食卫生,避免引发中毒事件。要为施工人员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凉茶和常用防暑降温药品,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属地政府和卫生健康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严格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深刻认识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消极懈怠和侥幸心理,时刻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要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调整江河洪水、山洪灾害IV级预警为江河洪水III级预警并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渝汛指〔2021〕8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类似2020年历史罕见特大洪水专项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渝汛办〔2021〕14号)、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五一”假期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21〕22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落实汛期“三查”制度。持续加强沿江临河、依山傍崖、城市易涝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项目排查和高边坡、深基坑(槽)、明挖、暗挖等易受汛期天气影响的危大工程和关键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布置落实恶劣天气、火灾等各项防范措施。

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等行动,加强夏季消防等安全管理,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检查,重点检查项目重大安全隐患及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施工现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场所检查、巡查,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四、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预警发布和响应工作,遇到极端天气时,要及时采取停止施工、撤离人员等措施,确保安全。要严格执行汛期和夏季高温期间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事故信息报告等制度;要严格执行应急处置各项规定,按照“1+3+40”房屋市政工程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求,尽快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器材)储备库,落实应急力量和应急物资装备,妥善应对突发事件,严防事故扩大和次生事故发生,最大限度降低影响和损失。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7月8日